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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发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其他空白处 补盖一个?

发票章不清晰

留言时间:2020-07-3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发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其他空白处 补盖一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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