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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日期:2020.8.19

来源:山东税务

农业生产合作社,种植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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