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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享受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享受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2020.8.20

来源:山东税务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享受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从7月1日起,山东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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