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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购买境外网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境外网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境外购买了外国企业的视屏网课,这个是已经录好的,买了之后拿回到境内来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个网课是在线的,国外上课的时候国内同步收看,购买这个网课的钱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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