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纳税人开采煤炭,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山东省税务局:纳税人开采煤炭,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纳税人开采煤炭,资源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日期:2020.9.6

来源:山东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的规定:“四、关于税收优惠:(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