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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0.10.19

来源:山东税务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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