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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环保税月报表-实测浓度值

环保税月报表-实测浓度值

留言时间:2019-04-1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问题一:如果一项环保征收品目的标准是1,我们如果有两天超标,一天超标是2,另一天超标是3,这月30天平均是0.8,我们是填3还是2.5,还是0.8

问题二:国税说我们的总氮超标了,但是添加信息采集时,征收名目里没有找到总氮这个征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5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相关的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中,没有总氮,总氮不在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范围之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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