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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未建造车间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06-03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拥有土地30亩,建造车间用15亩,问未建造车间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4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因此公司拥有的30亩土地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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