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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出口业务开具发票的离岸价

出口业务开具发票的离岸价

留言时间:2019-07-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出口开票的离岸价=cif-海运费-保费,海运费发票开的是代理运杂费可以直接算离岸价的时候减掉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出口发票应以FOB价(离岸价)为依据开具,企业开具发票时金额确定不准确的,可后续进行调整。

  发票开具金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或“免税货物销售额”等相匹配。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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