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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中国籍员工在境外另一公司,任职超过一年,收入的申报

中国籍员工在境外另一公司,任职超过一年,收入的申报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中国籍员工,在境外另一公司就业超过一年,国内国外两处收入。国外的补贴在境外按月交所得税、医疗健康保险及一次缴纳市民税等。国内月工资三千元,每月通过客户端申报个税。想问下,这种情况还需要别的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具体建议与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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