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房产土地),母公司需要交纳契税吗?子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