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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正确解读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正确解读

留言时间:2019-09-1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是仅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是否仅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文件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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