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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2020年1月份的公积金2月份交的,申报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也没申报,2月份可以把1月份公积金申报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2-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2020年1月份的公积金2月份交的,申报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也没申报,2月份可以把1月份公积金申报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以上所述,2月份申报时可以把1月份未扣的公积金进行扣除。涉及税款问题,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进行多退少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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