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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用增值税留抵抵欠增值税,抵税部分城建税及附加如何处理?

用增值税留抵抵欠增值税,抵税部分城建税及附加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3-19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用增值税留抵抵了增值税欠税;所抵增值税欠税部分已交纳各种城建税及附加,根据城建税及附加征收规定: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征。请问这部分已交纳的城建税等附加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政策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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