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贫困人口发放物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搞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向政府统计在册的贫困人口发放了物资,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发放给贫困人员的物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个人因生活贫困等原因接受实物捐赠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