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5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对于提案中涉及到的加强对产业园区扶持等税收方面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作为省重大制度创新课题,主要内容为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通过差别化政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市里已经配套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工信部门总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税务局作为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完成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作为指标之一,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通过“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将在我市探索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