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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税务局:对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0108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010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3-15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关于环保企业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一些本土环保企业在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而在我市增长不大,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尴尬局面。目前我们需转变事实上存在的政策扶持上重引进企业、轻本土企业的现象,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环保企业布局扩张做大做强的前提下,掌握骨干企业投资动向,尽可能的给予同等条件的土地、财税等政策优惠,支持企业加大本土投入,促进企业的膨胀和裂变,带动和联动其他产业发展,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实现“墙内开花墙内香”。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子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在本地纳税,分公司汇总至总公司所在地纳税。全国性大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即省级机构),总公司按照因素法分配税款,可在本地纳税。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要对总部在烟台的环保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子公司,通过政策引导,全面做好“子改分”工作,将子公司改成分公司,促进税收回流;对总部在外地的环保企业在烟台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快推动“分改子”工作,将分公司改成子公司,确保税收留在我市。

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人才的税收服务,同时也配合其他部门出台了针对高层次人才的精准服务相关文件,切实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种的立法权在中央,除特殊规定外,税收政策管理权也在中央,各级税务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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