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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一)

山东税务  2019-12-05 18:12 发表于山东

1、我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已缴纳印花税,副本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2、某企业将部分书籍赠送给学校,所立的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3、某小型企业向银行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无息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6、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二)

山东税务  2019-12-06 20:37 发表于山东

1、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A企业与B企业合并成立C企业, C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上述所称合并或分立的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3、企业在分立前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已缴纳印花税,分立后的企业需要对未履行完的合同重新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5、我公司为山东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我公司为山东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的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三)

山东税务  2019-12-11 18:41 发表于山东

1、个人购买安置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时,配套建造安置住房,安置住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时,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涉及的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取得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二条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自有住房,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签订的租房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四)

山东税务  2019-12-16 17:50 发表于山东

1、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某高校出租学生公寓,与学生签订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某公租房经营单位,将购买的住房作为公租房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农产品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5、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农民签订的农业产品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6、保险公司的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五)

山东税务  2019-12-17 17:41 发表于山东

1、运输军事物资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规定,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为修建铁路运输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规定,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运输公司运输抢险救灾物资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五条规定,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4、铁路运输部门承运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六条规定,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5、某企业委托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外国企业所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四条规定,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6、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六)

山东税务  2019-12-18 17:46 发表于山东

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设饮水工程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六条规定,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规定,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图书发行单位之间签订的征订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5、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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