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0-02-1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年薪采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次年是否可以和日常月工资合并成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