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0-02-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于省内汇总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属一家分公司,当月销售额少于10万元,请问,该分公司当月能否享受财税(2016)12号)文规定的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汇总申报,附加税费也是汇总申报的,分公司不做税种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