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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1%的政策文件

关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1%的政策文件

留言时间:2020-02-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1%的政策文件出台了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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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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