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留言时间:2020-02-2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是否有延续?今年还会延续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没有接到通知延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