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1年还继续么?
留言时间:2021-01-07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8〕53 号 第二条: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1年还继续免税么?如果2021年1月1日起开的图书发票继续按免税的开没关系么?会处罚么?还是到时候补税也可以?那最图书税率的政策什么时候能出来?正常图书类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目前没有新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