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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税务局:关于生育力保护的提案

10-29 宁夏 我要评论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 2022-10-25 08:34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苟金明委员提出的“关于生育力保护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围绕0-3岁婴幼儿养育照护,发展托育服务,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方面。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201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今年新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在发展托育服务方面。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以及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目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全面落实,为家庭养育照护0-3岁以下婴幼儿及社区托育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围绕0-3岁婴幼儿养育照护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税费支持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让各类纳税主体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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