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修复信用,不如时时守住信用
2022年10月2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胡海啸
【新闻回放】据《中国税务报》10月14日报道,最近,各地税务部门在盘点“非凡十年”的工作成果时,不约而同地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的应用和完善当作一个重点。纳税信用修复机制自2016年推出后,为失信企业提供了重塑“诚信”招牌的机会。作为社会信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在企业招投标、融资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
为商之道,信誉是金。纳税信用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L公司就曾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高,而避免了很多麻烦。据悉,L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生产,于2020年3月从M公司采购废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0万元。2020年6月,M公司开出的发票,被其主管税务机关全部定性为虚开。L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和《协查函》后,要求L公司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在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L公司提起了异常凭证的核实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L公司取得的发票均对应有真实采购业务,符合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强分析,本案例中,如果L公司非A级纳税人,则必须在补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才能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等程序,实现权利救济。因为自身纳税信用等级高,L公司可以直接适用异常凭证核实程序,大大缩短了争议解决期限,减轻了维权成本。“纳税信用,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软实力。”王强说。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杨胜明告诉记者,在纳税信用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税务部门推出了“首违不罚”等制度,让纳税信用监管既有力度,也更有温度。但是,容错并不等于完全免责。“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将纳税信用管理置之不理。从政策规定上看,如果纳税人发生的失信行为属于“首违不罚”清单内的事项,但危害后果严重,或者纳税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仍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并计入纳税信用记录。此外,如果纳税人重复发生“首违不罚”清单内事项,在后续税务处理不合规时,将无法适用“首违不罚”,而是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计入纳税信用记录。
“事后修复信用,不如事事、时时守住信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服处副处长徐涛建议企业,从日常管理做起,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守住”自己的纳税信用。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及时回应税务机关问询,及时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