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500兼职费,90后挂名法人上“黑名单”
日期:2021-11-11 0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你好,我是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你是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马某某吧?你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现已立案,请你配合我们检查。”
一个陌生的来电突然打破了90后女孩马某某平静的生活,而来电里“公司法人”、“虚开发票”这样的字眼更是让她感到惊讶与茫然。作为一个初入社会的90后,马某某从未开办过公司,更别说虚开发票了。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下发的一个专项行动后,对其中一户企业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7月至8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2份,价税合计高达1000余万元。该企业直到2019年2月因“查无下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时,增值税纳税申报全部为零,属于典型的暴力虚开走逃企业。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虚假,无货物购进,无资金流动,唯一让人略感惊讶的是公司法人还能联系上,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随着检查的不断深入,该公司法人马某某的思绪也回到了2017年。当时,她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内容是帮忙办理营业执照,一次500元,年满18周岁即可。马某某随即联系了对方,并且按照对方的指示,带上身份证到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了登记。事成之后,马某某得到了报酬500元。
从作案手法上看,该案件是由不法分子出资招募人员,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并领取发票,进而将税控盘和空白发票邮寄至开票窝点。“售票人员”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兜售发票,而用票企业则通过微信、银行卡(均假借他人身份证办理)等方式向不法分子转款,后者通过POS机或ATM机套现。
由于该案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同时,该案件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虚开案件标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马某某将被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面临着各项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融资受限、禁止出境以及限制部分高消费等等。为了500元的兼职费,马某某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也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马某某表示:“当初没有意识到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事到如今,非常后悔”。
点评:挂名法人有风险,切勿因小失大。生活中,出于贪图便宜、侥幸心理等原因,一些人挂名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随着税务部门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联合惩戒措施向纵深推进,一旦企业因税收违法行为上“黑名单”,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的法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对其个人生活、工作及日后发展都将会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在该案例中,这个90后女孩因贪图500元的兼职费,轻信他人,挂名当了公司法人,因公司税收违法上了“黑名单”,不光要承担相应责任,自己信誉也受损,可谓是得不偿失。因此,面对他人发出的挂名邀请,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一定要谨慎对待,认真评估可能遇到的风险,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