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锡盟税务局
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2***13RRK85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锡税稽罚告〔2022〕2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21年1月7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248,200.00元。2021年1月19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248,200.00元。2021年2月2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89,199.68元。以上销售额你公司按3%的税率开具了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2月按简易征收办法申报1月属期计税销售额240,970.75元,缴纳增值税7,229.12元。
你公司2021年1月属期实际应申报销售额439,292.04元,按13%税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57,107.96元,2021年2月属期实际应申报销售额78,937.77元,按13%税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0,261.91元。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60,140.75元(57,107.96+10,261.91-7,229.12)。
你公司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度你公司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07.04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804.23元,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202.82元,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518.23元。
你公司未按照“购销合同”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2021年度你公司应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03.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和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60,140.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07.04元、印花税103.40元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拟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即126,502.38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巴嘎街15号)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锡税稽罚告〔2022〕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锡税稽罚告〔2022〕2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