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公示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结合《2022年兴安盟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兴署办发〔2022〕33号)有关要求,将开展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随机抽查,现将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税务系统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2.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抽查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度
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税务系统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为了做好本次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名称
本次计划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度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二、抽查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稽查对象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为了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意见》,实施精准监管,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安全;深化增值税改革,正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成品油经销企业研判分析存在涉税风险中抽取3户进行一般检查(即非重点检查)。
检查所属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盟局稽查局负责被查对象的维护及抽取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抽查任务分配给盟局稽查局及第一、第二稽查局。盟局稽查局检查部门及第一、第二稽查局接受工作任务后按照稽查规范相关规定实施检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抽查阶段。2022年9月上旬,按照上述抽查范围和比例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被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阶段。2022年9月中旬-10月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税务稽查查办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结果录入及公示阶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对抽查结束20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示系统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公示抽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盟局稽查局作为全盟稽查业务的指导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安排随机抽查工作。
二是检查部门按照《税务稽查查办案件程序规定》、《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2版)》及“三项制度”相关程序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三是盟局稽查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相关要求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方案及抽查结果对外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抽查工作计划 | ||||||||||||
发起部门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时间: 2022 年 8 月 31 日 | ||||||||||||
发起部门 | 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配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检查时间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对像比例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检查人员数量 | 应查市场主体数量 |
兴安盟税务局 | 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一般检查计划 | 兴安盟税务局2022年部门内成品油经销企业一般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9月上旬 | 9月中旬-10月下旬 | 3 | 9% | 定向 | 涉税事项检查 | 6 | 34 |
备 注: | 深化增值税改革,正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成品油经销企业进行研判分析,存在涉税风险中抽取3户进行一般检查(即非重点检查)。 | |||||||||||
分管局长签字: 科长签/主任签字: 制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