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充账” 被罚110万元
日期:2021.6.12
来源:腾讯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薛锦辉 吴菲)因轻信熟人,接受了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充账”,逃避缴税,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日前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近400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
“我以为只要有交易并且发票能够抵扣,不管是谁开具的发票都没有影响,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税务稽查人员,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陆某懊悔道。
原来,陆某向老友吴某采购了一批“品相好且价格低”的钢材。但吴某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发票,便向陆某提供了由第三方M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陆某觉得,这批钢材质量过关、交易属实,并且发票能够抵扣,又是熟人可信任,便没有仔细核实,共接受M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金额1000余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并在计算所得税时计入成本扣除。
陆某接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充账”的行为已经违法。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追缴税款306.23万元,追缴滞纳金78.27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
【提醒】
企业务必擦亮双眼 谨防收取虚开发票
税务稽查部门提醒: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擦亮双眼,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一方面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和信用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在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留意查看票面信息,要核对开票方及开具项目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谨防收取虚开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