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2)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取决于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以企业应向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从而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要由职工来承担。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的福利,并且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来承担。
当企业负有下列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
(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或者
(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设定受益计划可能是不注入资金的,或者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由企业(有时由其职工)向独立主体以缴纳提存金形式注入资金,并由该独立主体向职工支付福利。到期时已注资福利的支付不仅取决于独立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而且取决于企业补偿独立主体资产不足的意愿和能力。企业实质上承担着与计划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因此,设定受益计划所确认的费用并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企业存在一项或多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对于每一项计划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在不扣除任何计划资产的情况下,为履行获得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产生的最终义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未来金额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的最终义务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如职工离职率、死亡率、职工缴付的提存金等。企业在折现时,即使预期有部分义务在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结算,企业仍应对整项义务进行折现。企业应当就至报告期末的任何重大交易及环境的其他重大变化(包括市场价格和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在每年年末进行复核。
企业应当通过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其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和过去服务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职工每提供一个期间的服务,就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企业应当对每一单位的福利权利进行单独计量,并将所有单位的福利权利累计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企业在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以及过去服务成本时,应当根据计划的福利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后续年度服务是否将导致职工享有的设定受益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
精算假设,是指企业对影响离职后福利最终义务的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精算假设应当是客观公正和相互可比的,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包括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人口统计假设包括死亡率、职工的离职率、伤残率、提前退休率等。财务假设包括折现率、福利水平和未来薪酬等。其中,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经验调整是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实际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设定受益计划对于未来福利水平调整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有关福利水平的增加确认为精算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还是计划的修改(产生过去服务成本),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设定受益计划未明确规定未来福利水平的调整,过去的调整也并不频繁,同时如果精算假设中并无福利水平增长的假设,企业应将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
【例 6】甲公司在 2×14 年 1 月 1 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
(1)甲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 12 万元退休金,直至去世。
(2)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
为简化起见,假定符合计划的职工为 100 人,当前平均年龄为 40 岁,退休年龄为 60 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 20 年。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 15 年。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 10%。并且假定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
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见表 1。
计算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见表 2。
服务第 1 年至第 20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服务第 1 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6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746 200
服务第 2 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820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820 800
借: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74 600
服务第 3 年至第 20 年,以此类推处理。
退休后第1年 | 退休后第2年 | 退休后第3年 | 退休后第4年 | …… | 退休后第14年 | 退休后第15年 | |
(1)当年支付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 1200 | 1200 |
(2)折现率 | 10% | 10% | 10% | 10% | …… | 10% | 10% |
(3)复利现值系数 | 0.9091 | 0.8264 | 0.7513 | 0.683 | …… | 0.2633 | 0.2394 |
(4)退休时点现值=(1)×(3) | 1091 | 992 | 902 | 820 | …… | 316 | 287 |
(5)退休时点现值合计 | 9127 |
服务年份 | 服务第1年 | 服务第2年 | …… | 服务第19年 | 服务第20年 |
福利归属 | |||||
——以前年度 | 0 | 456.35 | …… | 8214.3 | 8670.65 |
——当年 | 456.35 | 456.35 | …… | 456.35 | 456.35 |
——以前年度+当年 | 456.35 | 912.7 | …… | 8670.65 | 9127 |
期初义务 | 0 | 74.62 | …… | 6788.68 | 7882.41 |
利息 | 0 | 7.46 | …… | 678.87 | 788.24 |
当期服务成本 | 74.62* | 82.08** | …… | 414.86*** | 456.35 |
期末义务 | 74.62 | 164.16 | …… | 7882.41 | 9127**** |
*74.62=456.35/(1+10%)19
**82.08=456.35/(1+10%)18
***414.86=456.35/(1+10%)
****含尾数调整。
2.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向独立主体缴存提存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计划资产包括长期职工福利基金持有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保险单等,但不包括企业应付但未付给独立主体的提存金、由企业发行并由独立主体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的金融工具。
3. 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其中,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除非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企业应当将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期服务成本。
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在例 6 中,甲公司服务第 1 年年末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服务成本为 74.62万元。
(2)过去服务成本。
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当企业设立或取消一项设定受益计划或是改变现有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应付福利时,设定受益计划就发生了修改。过去服务成本可以是正的,如设立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也可以是负的,如取消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如果企业减少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应付福利,但同时增加了在该计划下针对相同职工其他应付福利,企业应当将变动的净额作为单项变动处理。过去服务成本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以前假定的薪酬增长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额,对支付以前年度服务产生的福利义务的影响;
②企业对支付养老金增长金额具有推定义务的,对于可自行决定养老金增加金额的高估和低估;
③财务报表中己确认的精算利得或计划资产回报导致的福利变化的估计;
④在没有新的福利或福利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达到既定要求之后导致既定福利(即并不取决于未来雇佣的福利)的增加。
(3)结算利得和损失。
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①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
②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4)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是指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由于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动,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企业应当通过将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乘以适当的折现率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和折现率,并考虑该期间由于福利提存和福利支付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但不应当考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本会计期间的任何其他变动(例如精算利得和损失)。
企业应当通过将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作为计划资产回报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将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和计划资产回报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企业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时,应当考虑资产上限的影响。企业应当通过将资产上限的影响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作为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的一部分。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资产上限的影响和折现率。企业应当将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金额与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4. 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未能预计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离职率、提前退休率、死亡率、过高或过低的薪酬、福利的增长以及折现率变化等因素,将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精算利得或损失不包括因设立、修改或结算设定受益计划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变动,或者设定受益计划下应付福利的变动。这些变动产生了过去服务成本或结算利得或损失。
【例 7】承【例 6】,假定甲公司在该计划开始后职工提供服务的第 3 年年末重新计量该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甲公司发现,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 15 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
1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50 000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计划资产的回报,指计划资产产生的利息、股利和其他收入,以及计划资产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
企业在确定计划资产回报时,应当扣除管理该计划资产的成本以及计划本身的应付税款,但计量设定受益义务时所采用的精算假设所包括的税款除外。管理该计划资产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不需从计划资产回报中扣减。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六、 关于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确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已经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例 8】甲公司是一家空调制造企业。2×14 年 9 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甲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 2×1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柜式空调生产车间的职工。
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 2×14 年 12 月 10 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 3 所示。
所属部门 | 职位 | 辞退数量(人) | 工龄(年) | 每人补偿额 |
空调车间 | 车间主任 | 10 | 1月10日 | 10 |
副主任 | 10月20日 | 20 | ||
20-30 | 30 | |||
高级技工 | 50 | 1月10日 | 8 | |
10月20日 | 18 | |||
20-30 | 28 | |||
一般技工 | 100 | 1月10日 | 5 | |
10月20日 | 15 | |||
20-30 | 25 | |||
合计 | 160 |
2×1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 4 所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根据表 4,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 123 名,预计补偿总额为 1 400 万元,则企业在 2×14 年(辞退计划是 2×14 年 12 月 10 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 0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4 000 000
七、 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了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八、 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根据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负债流动性,对职工薪酬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列报。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负债、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列示。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企业如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4. 其他”项目之间增设“4. 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项目(“其他”项目序号顺延)加以列示。
(一)短期薪酬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其他短期薪酬。
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5 所示。涉及上述第 4、第 5 项计算依据的,还需要额外披露。表 5
短期薪酬项目 | 本期应付金额 |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
二、职工福利费 | ||
三、社会保险费 |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
2工伤保险费 | ||
3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
合计 |
(二)离职后福利的披露
1. 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当期缴费金额和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的具体披露格式见表 6。
表 6
设定提存计划项目
当期缴费金额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缴费
......
合计
2. 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1)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通常包括设定受益计划所提供的福利的性质、企业在该计划管理中的职责、国家对该类计划的监管要求等。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风险,即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面临的风险,并重点关注企业特有或计划特有的异常风险,以及重要风险的集中程度。例如,如果某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则该计划可能导致企业面临集中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企业如有对计划的修改或结算的,还应当披露修改或结算计划的有关情况。
(2)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及其组成部分,以及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及其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调节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7 所示。
企业不存在计划资产的,无需披露表 7 中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栏和“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栏。
企业存在计划资产的,应当按照计划资产的性质和风险按类别披露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8 所示。企业还应当说明各类计划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报价。
表 8
计划资产的构成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 权益工具投资①
(1)……..
(2)……..
……..
3. 债务工具投资②
(1)……..
(2)……..
……..
4
合计
注:①按行业类型或公司规模或地域等分类;
②按债务工具发行人类型或信用评级或地域等分类。
(3)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企业应当披露影响设定受益计划未来缴存金额的有关筹资政策和计划、下一会计年度预期将缴存的金额,并披露设定受益义务有关到期情况的信息,如设定受益义务的加权平均期间、对有关福利支付的到期日分析等。
(4)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企业应当披露精算估计所采用的重大假设,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9 所示。
表 9
精算估计的重大假设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折现率 | ||
死亡率 | ||
预计平均寿命 | ||
薪酬的预期增长率 | ||
...... |
企业应当按照表 9 所列的重大精算假设,披露各项重大精算假设对设定受益义务的敏感性分析,并披露用于编制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和假设,以及有关方法的局限性。企业用于编制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和假设如发生了变动,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变动的理由。
(三)辞退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例 9】承【例 8】,甲公司应当在 2×14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辞退福利的信息如下:本公司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为 1 400 万元,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 1 400 万元。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九、 关于衔接规定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但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