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机票是否可以凭电子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
来源:税乎网
日期:2019.5.9
机票的抵扣规定,39号文第6条专门提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现在的问题是机票是否有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否可以按本文规定进行抵扣?
今天税乎群友发了一个图片,显示机票除了行程单外,还真有电子发票,我们来看看样式:
根据39号文件的规定,电子发票可以抵扣,上图中发票抵扣税额为163.49元。
税乎小编去了南方航空公司的官网,查阅到以下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范围:南航中国境内实际销售及承运的机票款和付费选座、额外行李、贵宾休息室、机场逾重行李和升舱费等附加产品,以及在南航官网、APP、微信、触屏版等电子渠道购票并进行退票操作所产生的退票手续费。
开具截至时间:请在产品已使用后或退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开具申请,对于已开具电子发票的旅客则可在一年内再次登录本网站进行下载,逾期申请恕不受理。
在申请开具时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发票抬头、邮箱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正确造成开具和下载失败,南航概不承担责任。
税总〔2017〕16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必须提供税号才能开票,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目前电子渠道仅支持电子发票的开具、下载功能,需纸质发票,可自行打印本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您所提交申请的服务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行程单中的一个,不可重复开具。
如有其它疑问或需求,请联系95539。
这下就大体明白怎回事了,这就是我们带给你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