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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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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8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国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19]0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6月10日起对你(单位)的海口市南航路39号昌茂花园5号楼602号房、海口市海秀西路160号金鼎中心商厦地下室一层的1019、1020、1021、1022、1023、1024、1027、1028、1029、1030、1031、1032车库以及102库房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56,245.10元(不含滞纳金),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365,005.95元。

        三、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19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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