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东方财富
日期:2019.9.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拟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的审计合作关系。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瑞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瑞华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业务范围包含以下方面:
审计鉴证:包括法定的审计服务和各类专项审计;
资本市场:包括上市公司审计与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A(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并已具备为H股、N股等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管理咨询: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
税务服务:包括鉴证、税务筹划及代理;
资产评估:包括基于股权交易、重组和财务报告领域的评估服务;
工程咨询:包括工程审计与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