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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轻信尝苦果 受限才知情

轻信尝苦果 受限才知情

2021年11月2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胡铭露 杨晓昕 本报记者 郑国勇 程丽华

近日,王丽(化名)焦急万分地找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反映情况:自己早已变更给他人的一家公司,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以什么方式又悄悄回到自己名下。更出人意料的是,这家公司因税收违法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王丽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联合惩戒。

王丽说自己曾在大连开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因个人原因打算停止经营,而就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前,一直为公司代理记账的会计曲某称自己有个亲戚正好想开一家公司,建议王丽将公司变更到自己亲戚名下,并称自己可以代办所有手续。出于对曲会计的信任,王丽在一系列有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授权协议上签了字。2015年6月,王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曲会计的亲戚张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某物资有限公司。 “没想到的是,这次变更留下了巨大隐患。”王丽后悔自己当初考虑问题太简单。

前不久,王丽去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绝,一问才知道是因为她名下有家公司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这家公司6年前就变更给别人了,怎么又跟我扯上了关系?”王丽一听懵了。无奈之下,她向税务机关求助。

根据王丽的表述,税务人员立即翻阅案件资料查询,发现曾在王丽名下的公司,自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以后就开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几个月时间内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涉及税额800余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失联。2019年9月,该公司被依法查处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作为失信行为人按规定也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但就在2019年12月,一直失联的张某突然出现了。张某气冲冲地找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自己家在河南,以前从未到过大连,也从未参与过自己名下这家物资有限公司的任何经营,在得知被惩戒之前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自己丢失过身份证,身份证信息被坏人冒用了,自己是被“被法人”的。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进一步询问、调查,根据笔迹鉴定等相应证据,认定张某是“被法人”,随即撤销了之前的变更决定,将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回了王丽,公司名称也变更回了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来,张某并不是曲会计的亲戚,而是另一个完全不知情的受害者。王丽这才意识到,6年前自己轻信他人没有及时注销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自己也没有到场,埋下了多大隐患。

税务人员告知,根据规定,当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时,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受到影响。同时,税务机关会将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信息推送给34个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有关人员会受到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包括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和融资受限等。如果经法院裁判确定的涉案企业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的信息。

面对严重后果,王丽在反省的同时积极寻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搜集涉案公司实际责任人另有其人的证据。大连市税务机关表示会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根据法院裁判结果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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