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的通知: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5
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请各单位通知到职工个人,自行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于12月底之前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及修改操作。
咨询电话:###
财务处
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在手机APP上自行操作的方式。请务必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前,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则系统于2020年1月起暂停该用户所享受的扣除,直至确认后重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流程如下:
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
以华为手机为例: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出现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天蓝色图标)下载并安装。
首次下载APP的请先按下列步骤注册:
→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选择“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点击“下一步”
→点击“个人中心”,点“登录/注册”,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验证码、选择户籍所在地区,然后提交并登录。
在APP上确认(有4种情形)
情形1:
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依据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2:
2020年需对上年信息进行修改:
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例如: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 “修改” →“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3:
2020年需要在上年基础上新增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2019年申报的无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按情形4相关步骤操作。
情形4: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步骤:
新增“子女教育”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子女教育”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点击选择“扣除年度“和“子女信息”
→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赡养老人”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陆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赡养老人”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住房租金”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住房租金”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配偶信息”,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住房贷款利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根据所选产权证明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根据贷款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继续教育”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继续教育”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新增“大病医疗”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并确定
→选择“大病医疗”板块,出现“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
→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本人信息:显示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点击“下一步”
→扣除年度:下拉选择扣除年度。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可下拉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选择患者姓名,添加方式与“选择子女”方式相同;“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如实填写。(注: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请认真阅读弹窗内容,无异议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继续提交”
注意: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自行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财务处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