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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重视税务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重视税务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2021年12月2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张学干

执法人员遇到是否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争议时,要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实际把握执法的合理性,合法合规合理地作出判断。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发〔2021〕26号文件,是国务院推进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的重要部署,涉及六方面、十五项内容。笔者认为,税务执法人员需要认真学习落实,尤其要注意有关强调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表述。

该文件在第四项“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和第九项“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中,用一系列要求强调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比如“部门规章设定罚款,要坚持过罚相当,罚款数额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等。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由于税务执法的合理性往往裁量空间较大、边界不好把握,在接受各类监督和审计时存在被否定的可能。基于此,部分税务人员执法时更重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执法合理性的把握心存畏惧,不愿过多考虑。而事实上,税务执法的合理性往往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把握好税务执法的合理性,对于化解征纳争议、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执法人员应当在这方面多下功夫。

国家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税务执法的合理性。比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中,对于行政裁量就提出了合法、合理、公正、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要求。该文件关于合理裁量指出,“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要全面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在笔者看来,执法合理性要求体现在行政处罚方面,就是要求执法人员遇到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争议案件时,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实际把握执法的合理性,合法合规合理地作出判断。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在充分查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实施说理式执法,赢得纳税人的理解认同。在裁量行政处罚的幅度时,要结合个案实际,在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判断纳税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秉承柔性执法的理念,慎罚、轻罚;对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则要从严处理处罚。

(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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