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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山东某​医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罚款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0******5023

纳税人名称 山东***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南税稽 罚 〔2022〕 8 号

案件名称 山东***医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8年发放给全体职工春节福利费297,985.00元;2019年发放春节福利费389,103.60元、中秋节福利费574,942.50元、餐费补助2,940,250.00元;2020年发放餐费补助2,953,78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2018年应补扣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5,104.67元;2019年应补扣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18,226.02元;2020年应补扣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39,131.5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96,231.12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3-04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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