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LU***U(卢某某))
发布时间:2022-01-20 11:43: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LU***U(卢某某):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为非正常户、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1LU***U(卢某某)深税一稽处〔2022〕182号
附件:CCF2022011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