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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软件企业虚开发票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深圳合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03 16:12: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合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你单位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附件:合纵能源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91号

深圳合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05914313N):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让肇庆德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130、发票号码13436724-13436726),于2018年1-2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税款,并于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让佛山市能保电子转换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50360462-50360465;发票代码4400171130,发票号码20251558-20251561;发票代码4400172130,发票号码29983296-29983297;发票代码4400173130,发票号码31384291);于2017年6月、7月、2018年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税款,并于2017-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让深圳市好拍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81130,发票号码13395969,金额326,356.89元,税额:9,790.71元,价税合计:336,147.60元),于2018年8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税款,并于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公司与深圳市益丰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368,500.00元的《装饰施工合同》。经检查核实,深圳市益丰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并未给你公司提供过装修服务,而是为陈泳洁个人住房装修,共花费约15万元,剩余款项通过现金方式返还给陈泳洁。

你公司将上述368,500.00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2016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进行摊销,前35个月每月摊销10,236.11元,最后一个月摊销10,236.15元,现已摊销完毕。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方面

你公司将取得的上述发票于2017年6月-2018年8月认证抵扣税款,未做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经检查核实,你公司取得上述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并无真实交易,你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上述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73,319.22元不得抵扣,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10月所属期少缴增值税39,622.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73.58元、教育费附加1,188.68元、地方教育附加792.45元;2021年7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由396,078.82元调整为362,381.24元。

你公司取得上述发票并认证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你公司将取得上述发票对应的支出以及支付给深圳市益丰居装饰设计工程的装修费用于2016-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列支情况如下:

税前扣除年度
对方公司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肇庆德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279126.21

/

佛山市能保电子转换设备有限公司

/

316037.72*150%+344339.64

258867.92

/

深圳市好拍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326356.89

/

深圳市益丰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236.11

122833.32

122833.32

112597.25

合计

10236.11

941229.54

987184.34

112597.25

经检查,你公司并未实际与上述4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是虚假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相关成本费用不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查补的2017年度少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4,754.71允许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你公司2016年度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一条、第三条的优惠条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经计算,应调增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236.11元。你公司自行申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192,379.96元,应纳税额0元。调整后你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202,616.07元,因你公司处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免税年度,故应纳税额为0元。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经核实,你公司2017年度不在市经贸信息委所反馈的符合软件企业优惠条件的名单中,不得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经计算,应调增你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41,229.54元,调减你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754.71元。你公司自行申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6,036.47元,应纳税额0元。调整后,你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为770,438.36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2,609.59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92,609.59元。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经计算,应调增你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987,184.34元。你公司自行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18,726,224.90元,调整后,你公司2018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应为-17,739,040.56元。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经计算,应调增你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112,597.25元,你公司自行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2,922,286.73元,调整后,你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2,809,689.48元,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2017年10月所属期少缴增值税39,622.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73.58元、2017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92,609.59元处一倍罚款235,005.81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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