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深税二稽告〔2022〕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向深圳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18:25: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二稽通〔2022〕677号
深圳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81Y26)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通知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2年8月23日的协查函(协查编号:10000000421111027149)显示,你司(单位)接受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等开具的2份增值税发票已确定虚开,发票代码:4403202130,发票号码:31043840,开票日期:2020年12月29日,发票代码:4403202130,发票号码:31206583,开票日期:2020年12月29日,发票金额合计:1.861,386.14元,税额合计:18,613.86元。请你司(单位)自查核实上述发票对应的支出是否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你司(单位)未在税前扣除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向我局提供《未在税前扣除的书面声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供《未在税前扣除的书面声明》的,我局将视为已在税前扣除处理。
如你司(单位)提供了《未在税前扣除的书面声明》,后续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你司(单位)实际上已在税前扣除的,将按虚假纳税申报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条件的,将按偷税处理。
联系人:麦某光
联系电话:86***0491
国家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