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0-08 1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4779474)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2021〕599号),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04779474)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59号7楼726室
联系人:陈雪樵、曾依灵 联系电话:028-87790367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稽处〔2021〕599号.docx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成税稽处〔2021〕599号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4779474)
我局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向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66份,金额合计454776882.00元,税额合计72764301.15元,价税合计527541183.15元。经查,你公司与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066号]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已向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你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