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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流[1996]396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备棉抵扣进项税金问题的批复

09-29 皖国税流[1996]396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备棉抵扣进项税金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流[1996]396号

全文有效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棉麻公司安庆分公司储备棉进项税金抵扣的请示报告》(宜国税流[1996]291号)悉。

  储备棉是国家的专项储备物资,由国家下达储备计划,省棉麻公司指定部分地、市分公司代为收购、储存,收购资金为中央专项贷款,利息及支付给代储单位的仓储保管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储备棉的动用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储备棉实际上是省棉麻公司地、市分公司代保管的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省棉麻公司地、市分公司收购储存的储备棉,其进项税金应单独反映,不得作为正常经营业务的进项税金进行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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