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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财税法〔2021〕119 号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宜财税法〔2021〕119 号

全文有效

2021.2.25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 年第27号)规定,2021 年起将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予以调整。为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衔接工作,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作如下调整:

1、自2021 年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截止时间调整至每年6 月30 日,主管税务机关于7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梳理上报市税务局。

2、除申报时间调整外,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 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1 号)执行,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按照《安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安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9〕74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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