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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粉煤灰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粉煤灰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11.3

金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电六安电厂的粉煤灰、炉渣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金国税发〔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粉煤灰是可以进行二次利用的资源,不属于废旧物资的范畴,因此,经营粉煤灰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税政策。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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