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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府办[2006]7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09-29 淮府办[2006]72号 我要评论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6〕72号

全文有效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车辆税收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源之一。为确保车辆税收征收到位,加大整治逃税、漏征力度,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宣传,增强依法缴纳车辆税收意识。地税部门要充分考虑车辆税收纳税人的特点,采用灵活有效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车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依法缴纳车辆税收意识深入人心。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实行“税检同步、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方式。地税部门在公安交警所属车管所设立征收窗口,负责资料传递、审核、税款征(免)、违章处罚及政策宣传、纳税咨询等服务事项;公安交警所属车管所在实施机动车年检时严格把关,对未缴纳税款的,责令到征收窗口缴纳税款,实现“税检同步”;车辆年审、转移车辆所有权、注销车辆时要求车主必须出具车辆税收完税(免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地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定期开展车辆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偷逃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

  四、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车辆管理数据库信息共享。地税、公安交警、财政、交通、国税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建立资料传递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车辆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依法征税提供可靠翔实资料。

  五、落实配套措施,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相关手续费,用于征管工作的培训、补贴、表彰、奖励等费用开支。手续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市地税局,年终按税收收入级次与各区财政结算。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车辆税收征管取得新成效。加强车辆税收征管是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地税、公安、财政、交通、国税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车辆税收征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取得新的成效。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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