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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6]25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09-29 皖地税函[2006]258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58号

全文有效

宣城、铜陵、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宁国、铜陵海螺、白马山水泥厂的圆筒库,自200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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