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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6]26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09-29 皖地税函[2006]260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260号

全文有效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请示》(合地税[2006]201号)收悉。

  根据房产税政策规定,对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圆筒库应征收房产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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