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皖地税函[2006]23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3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皖地税函[2006]237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3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地税局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制作了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票样,现随文下发。请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统计2006年8月至12月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使用量,并以市为单位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