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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5]315号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费发票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皖地税函[2005]315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保费发票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3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最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全面升级的要求,提出变更现行使用的保费发票式样的申请。经研究,省局同意其提出的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使用其系统升级后的统一格式保费发票(票样附后),种类代码不变,规格为220×114mm,保费发票由原来的四联改为二联,第一联为财务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客户联)。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原来使用的全省寿险保费专用发票用完为止。

  二、经安徽省保监局批准,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现更名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此,其保费发票也作相应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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