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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7]18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09-29 京国税[1997]182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1997]182号

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下简称“税收大检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大检查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的需要。各部门要加强认识、统一思想、努力作好今年的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各局要认真研究、制订重点检查计划。有关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按国务院、财政部和市政府有关通知、办法执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大检查重点检查商业企业,对市局、区县局确定的重点税源户今年未进行检查的,应作为检查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历年大检查中屡查屡犯的重点问题和企业也应列入此次检查范围。检查的重点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对出口产品退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结合全市已经开展的增值税专项检查和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京国税[1997]83号、京国税稽[1997]349号)情况,商业企业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长期零税负、低税负的企业;出租柜台、引厂进店;通讯设备销售企业;各种类型的展销会及建材、家具市场。

  二、检查要求。各局要根据四季度整体工作安排,尽可能多的抽调干部参加税收大检查,检查前应集中时间搞好培训,检查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查深查细。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税收宣传辅导,利用多种形式扩大大检查的影响;

  2.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检查;

  3.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滞纳金、罚款制度,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偷骗税行为;

  4.及时结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大检查分办公室,由市局主管局长及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处。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四、总结整改。要通过税收大检查,严肃税收纪律,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提出建议以规范征管制度、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促进征管改革不断深入。

  五、计划、报表、总结报送要求。

  1.各局接到此通知后,即部署开展本局大检查工作,税收大检查组织安排计划于11月5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处。

  2.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使用《税收政策检查及违章处理情况报告表》,每月终了后5日内上报,并随表报送3份典型案例。

  3.《1997年税收大检查委托户检查情况统计表》(略)每月终了后5日内上报。

  4.税收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997年2月15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略)

  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文件的通知

  2.北京市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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